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撤回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并重新提报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12月23日、26日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及附件。 现因该事项时间间隔较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决定撤回原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并重新提报申请材料。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