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0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澳柯玛(天津)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议案》,8票同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澳柯玛(天津)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其中本公司出资450万元,持股90%,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持股10%。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动车、电瓶、充电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该公司的设立有助于公司电动车业务拓宽产业布局、拓展全国性市场,有助于促进公司电动车业务的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