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拟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 ● 梁永祥先生因是关联董事,在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 为保证对公司燃气管道设施及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公司需要采购品质优良的燃气管道以便及时更换存在问题的管网从而消除安全隐患,由于长春高祥所产PE管道在品质、价格、供货能力和到货时间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拟向长春高祥采购燃气管道,这有利于公司保障长春市燃气安全,此类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明确及规范公司与长春高祥之间的燃气管道供应业务关系,公司拟与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梁永祥担任长春高祥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于革担任长春高祥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何宇红担任长春高祥监事长,长春高祥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众恒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李诗村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种塑料管道系列产品和精密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分子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499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99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01987 目前,本公司作为长春高祥的第二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7.66%的股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6,341,417.81元、净资产72,520,141.51万元、净利润3,976,742.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本日,本公司与长春高祥无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春高祥向公司提供燃气管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需要经常对长春市燃气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为保证所需管材及时到位、产品质量优良,因此拟采购长春高祥生产的聚乙烯(PE)城市燃气管道用于长春市燃气管网的日常维护。 2、长春高祥提供燃气管道的定价基本原则 因公司使用管材的时间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管材价格以公司每次向长春高祥发出提货清单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3、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长春高祥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PE管件,鉴于长春高祥PE管件产品质量优良,能够符合公司关于PE管件的产品质量要求,公司拟于2010 年起向长春高祥采购PE管件。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燃气管网日常维护的顺利进行,管理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长春高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维护燃气管道设施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