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张浚森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郭学贤女士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参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所形成决议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红利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7,491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52,460万元。由于公司2010年投资项目较多,管网改造工程量大,为确保公司供气安全、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认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09年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提出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60万元。 以上议案均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生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