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经咨询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书面问询核实,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