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一向互相出售若干医药产品、散装医药原辅材料、医疗器械与包装材料(合称"有关产品"),上述为一般正常业务范围内订立的交易。为保证各方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与医药公司和王老吉药业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新的《购销关联交易协议》("本协议")。 二、本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本协议,各方同意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集团每年向医药公司、王老吉药业销售有关产品("销售交易")的年度限额及本集团每年向医药公司、王老吉药业采购有关产品("采购交易")的年度限额分别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 销售交易年度限额 采购交易年度限额 医药公司 33,000 16,500 王老吉药业 10,000 2,500 以上销售交易及采购交易的年度限额是根据以下基准厘定的:(1)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与医药公司、王老吉药业各自的销售交易与采购交易总额;(2)预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内,本集团的业务仍会继续增长,同时本集团将利用自有的营销网络与资源,加大销售王老吉药业的产品,而医药公司亦将通过其在国内的庞大的销售网络与渠道,销售本集团的产品。预期销售交易及采购交易各自的总额将会大幅增长。 根据本协议,本集团与医药公司和王老吉药业之间所进行的各项销售交易或采购交易均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本集团给予独立第三方或自独立第三方获得(如适用)的条款进行。 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的独立股东审议批准。 三、关联关系 医药公司和王老吉药业现为本公司分别持股50%和48.0465%的合营企业,由于本公司董事李楚源先生现为医药公司和王老吉药业的董事,董事施少斌先生现为医药公司的副董事长和王老吉药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协议项下的销售交易与采购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李楚源先生和施少斌先生就本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张永华先生、黄龙德先生及邱鸿钟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iaoying Gao(高小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成药、西药和医疗器械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施少斌,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20,476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和销售中成药、药食同源食品、饮料、糖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商业原则,交易是公平、公正和公允的;本关联交易有利于交易各方,符合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购销关联交易协议》。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