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香港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有关变更香港联席公司秘书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0年9月29日之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