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5月11日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年度股东大会通告"),该通告载列了定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本公司于2010年6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48.20%股权)提交的《关于提议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件》,该函提议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对本公司章程的进一步修订及增补两名董事候选人等两项议案。有关提案具体如下: (一)建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二)增补李楚源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邱鸿钟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以上议案的提案人的资格合法,该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以下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按原定计划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二)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选举李楚源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选举邱鸿钟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各自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临时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除此之外,有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参会资格、委托、股权登记程序、登记截止日期以及其它相关事项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0年5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www.gpc.com.cn)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本公司将尽快向H股股东寄发补充通函及包含以上新增提案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修订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会议室举行之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决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2、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4、本公司2009年度核数师报告; 5、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6、2010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7、2010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8、关于本公司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9、关于向下属部分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杨荣明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2)选举施少斌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3)选举吴长海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4)选举李楚源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5)选举刘锦湘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6)选举李善民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7)选举张永华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8)选举黄龙德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9)选举邱鸿钟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10)选举杨秀微女士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11)选举钟育赣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11、关于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国际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A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 1、新增董事候选人简历 新增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已载于日期为2010年6月9日的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74及第13.51(2)注解规定须供股东参考的关于董事候选人的其他资料如下: 按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本公司董事领取薪酬均由董事会提出建议,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法。李楚源先生和邱鸿钟先生如获委任,则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厘定其薪酬。 如获委任,李楚源先生和邱鸿钟先生的任期将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除上述披露外,李楚源先生和邱鸿钟先生概无与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截至本补充通告日,李楚源先生和邱鸿钟先生概无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1条或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应向本公司及港交所披露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联法团股本或债券中拥有的任何权益,亦无应在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应记录的其他权益。 除上述披露外,并无任何其他与以上董事候选人有关之事项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