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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开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简称四川信托)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549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四川信托将于2010年11月29日正式开业。
  宏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 年10 月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宏达股份拟以现金1.9亿元投资重组后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9%。(公告刊登于2007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出资额的议案》,宏达股份出资额由原来的1.9亿元调整为2.47亿元,占四川信托注册资本13亿元的19.00%,出资比例不变。(公告刊登于2009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达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出资额的议案》。(公告刊登于2009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开业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批准四川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后新公司重新登记。
  2、批准新公司中文名称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ichuan Trust Co.,Ltd.";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3、批准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新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451,687,934.03      34.7452%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000.00          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47,000,000.00          19% 
    四川豪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00.00           5%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49,966,835.84       3.8436% 
    成都铁路局                                    46,398,104.57       3.569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847,638.42       2.142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5,228,764.12       1.1715%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5,452,204.94       0.4194% 
    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1,418,518.08       0.1091% 
             合    计                          1,300,000,000.00         100%
  4、批准新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⑴资金信托;⑵动产信托;⑶不动产信托;⑷有价证券信托;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⑹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⑺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⑻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⑼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⑽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⑾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⑿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⒀从业同业拆解;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对于公司的影响
  四川信托正式成立后,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构建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金融平台,为产业资本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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