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对外担保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4,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6%(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解除部分对外担保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向兴业银行德阳支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基本额度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08年12月4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08-061号公告); 绵竹川润已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宏达股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宏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0 万吨复合肥/年建设项目资金中的 60,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详见本公司 2009年5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09-025号公告)。 绵竹川润未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宏达股份也未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宏达股份为其提供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 3、宏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为 7,000万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提供担保。(详见2009年12月3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09-051号公告); 担保期限到期,宏达股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担保情况: 宏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在4,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债权余额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办理贸易融资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绵竹城南高尊寺 法定代表人:陈典福 注册资本:8,343.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肥、液氨、磷酸盐系列产品。化工机械制造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需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经营)。 绵竹川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4.21%股权。截止2010年9月30日,绵竹川润总资产211,442,626.43元,净资产102,288,909.38元,资产负债率51.62%。2010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193,228.55元,净利润 -222,153.86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银行承兑、担保和贸易融资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10 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4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绵竹川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为满足其发展需要,本公司为绵竹川润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该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绵竹川润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本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6%(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