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10:0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牟跃先生; 5、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424,8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424,819,700 0 0 100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杨国钰律师、赵清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