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为主承销商。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①确定本次注册的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等事项;②如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