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临2010-014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正在酝酿对宏达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上述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20日起停牌。 宏达股份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中介机构正式与宏达集团就上述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多次认真研究。经过充分论证,鉴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开展,宏达集团决定终止商谈涉及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鉴于涉及宏达股份的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消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复牌。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及其关联企业--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股权转让及收购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