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0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参股子公司百特公司提供3,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