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通知:吉盐化集团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减持了本公司股票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出售了3,411,640股,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了3,588,360股。本次减持后,吉盐化集团持有兰太实业股份164,143,774股,占其总股本的45.71%,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吉盐化集团本次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