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 )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比选,将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改聘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办发财务【2010】12号"文件要求,公司拟将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改聘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报酬为70万元(包括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有注册会计师569人,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中注协公布的"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列第1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计机构的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