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0年10月1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传真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扩建项目银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污水处理公司拟向银行增加7,000万元银行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污水处理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日 注册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代勇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于2009年6月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75%,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持股比例25%。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0年9月,污水处理公司资产9,480.67万元,负债6,486.57万元,净资产2,994.1万元。公司尚处项目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污水处理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7,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0,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单位新建项目将有偿承担开发区内生产企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经营服务、商业服务类污水的处理,可获得一定收益,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