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