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受让及注销包头市华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8月在包头市全资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置业"),并以华发置业名义收购了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85%的股权,2009年9月又收购了剩余的15%股权,名流置业成为华发置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在包头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都是以名流置业为主体,华发置业无实际业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理顺管理架构,将华发置业持有的名流置业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注销华发置业。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项目拓展需要,公司成立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工商局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100%,并委派张驰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