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华发新城六期、华发山庄、云湖翠谷项目开发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9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308.09万元,公司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65000万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