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于201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817,045,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1,704,562.00元(含税)。 3、发放范围: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为每10股1.0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 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 真:0756-8281000 联 系 人:阮宏洲 张俊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