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8073.19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承建的国栋.南园五星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和工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9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股东王春鸣为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667万股公司股份和王春鸣个人持有的343.2784万股公司股份均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