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09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日前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09】CP120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本次发行注册额度为4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2年,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