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2日,我公司与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举行签约仪式,由我公司为其提供6.89亿元人民币的12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及30台电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合同规定将于2011年2月底前分批交货,本项目是自太仓港一期二期之后再次向我公司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的相关条款,公司按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