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10年4月15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利率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3年9月13日。 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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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20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10年4月15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利率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3年9月13日。 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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