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由于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至交割时间跨度比较长,期间相关资产价值可能发生变化。根据公司与洪都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洪都公司聘请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瑞岳华")对有关标的资产进行了交割审计。 交割审计结果详见同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2、关于公司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实施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黄俊勇、陈逢春、倪先平、喻晨、赵卓、曾文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价值为589,070,672.92元,即最终收购价格确定为589,070,672.92元,较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价值576,475,900元,增加了12,594,722.92元。 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最终收购价格,超出非公开发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576,475,900元的部分,共计12,594,722.92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细见同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