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魏光林、李文海、韩书谟、王武杰、张向阳、马志瀛、孔祥云、李春彦等八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到2011年10月10日。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二、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到2011年9月19日。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特此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