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5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2010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4月28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63,33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共计派发股利499,000,32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5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30元(其中流通股个人股东、QFII等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3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27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寇光武先生、肖明华女士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传真:0535-6837894 联系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