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09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0年度仍按现有协议内容执行有关交易的内容列示如下。 一、关联方关系 (一)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末持有本公司839,907,936股,持股比例50.5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聚氨酯和聚氨酯树脂原料及产品、工业气体、烧碱、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暖供应、机电仪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轻化工设备、容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电气仪表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转让服务,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糖酒茶、日用杂品(不含鞭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的批发零售,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服务。注册资本:115,848.62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曲进胜。 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42%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宁波东港电化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公司 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公司 万华生态板业(荆州)股份有限公司 (原湖北基立环保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及时的结算。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公司有关货物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无国家定价的有同类可比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定价。 2、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 3、无市场价格的按协议价格定价。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了保证正常地的生产经营,公司目前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公用工程事项上,如水、电、汽、工业用地、综合服务等,主要是因为受地域限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在产品购销方面,万华生态板业(荆州)股份有限公司、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属于同一控股公司性质的关联方,属于MDI系列产品的下游客户,购买产品交易是不可避免。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了有关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辅助购销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综合服务协议等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交易还将维持,并得到进一步保障。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情况 2009年,公司与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4,072万元,主要交易为购买水、电、蒸汽等; 2009年,公司向宁波东港电化有限公司销售为人民币3,130万元,主要销售为压缩空气,氮气等。向宁波东港电化有限公司采购为人民币21,640万元,主要购买液氯、烧碱等; 2009年,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荆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760万元,主要交易为销售MDI系列产品; 2009年,公司与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3,635万元,主要交易为销售MDI系列产品; 2009年,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3万元,主要交易为销售MDI系列产品; 公司与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884万元,主要交易为支付土地租赁费及综合服务费等;公司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2010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公司将与万华生态板业(荆州)股份有限公司、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港电化有限公司、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履行现有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预计发生额分别约为800万元、3,600万元、10万元、28,000万元、88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公用工程事项上,如水、电、汽、工业用地、综合服务等,主要是因为受地域限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在产品购销方面,万华生态板业(荆州)股份有限公司、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属于同一控股公司性质的关联方,属于MDI系列产品的下游客户,购买产品交易是不可避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关联交易各有关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