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的通知,华泰集团的股东大王镇人民政府将其所持有华泰集团的10%的股份转让给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并于2010年7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华。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前: 18名自然人股东 李建华 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 40% 10% 30%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34.39% 华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后: 18名自然人股东 李建华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 40% 40%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34.39% 华泰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