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通过通讯表决。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售后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公告编号2010-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减少为32000万元。减资后,本公司及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和新会双水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所持广东华泰的股权比例不变,仍为70%、15%、15%。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