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泰")作为共同承租方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河北华泰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于2010年7月29日与建信租赁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协议》,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80,000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 易 对 方: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注 册 地 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 2、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3、营业执照号:企股国字第001195号 4、关联关系:建信租赁公司与公司、河北华泰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4、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5、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127,660.41万元,账面净值84,589.39万元。所有租赁物价值未经审计,根据现有设备实际使用状态,经建信租赁公司认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84,589.3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 赁 物: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3、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方式。公司与河北华泰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建信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共同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共同承租人。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5年(60个月)。起租日是指建信租赁公司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河北华泰支付首笔设备转让价款之日。 5、租赁利率: ●租赁利率计算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下浮20%。 ●实际租赁利率计算方式:按每次放款日(即出租人根据转让合同向共同承租人支付每笔设备转让价款之日)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下浮20%分别计算。 ●租赁利率调整:实际租赁利率根据每次放款日所在年的次年及随后每年的第一日(即1月1日)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期间共计20期。第一个租赁年度,承租方仅支付利息,按季度后付;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除前四期(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为55,116,710元(概算)。 7、保证金及手续费: 承租方在建信租赁公司依据转让合同向承租方支付首笔设备转让价款之前,向建信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全部租赁成本3.5%(2800万元)的保证金和1.95%(1560万元)的手续费。保证金不计利息。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用于对现有到期银行债务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