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部分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