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聂仁政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