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清河")向中信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丁庄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726705501 主营业务:纸制品的生产销售。 主要股东: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67%;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33%。 财务状况:2009年,华泰清河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3,013.97万元,负债总额为37,046.4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11,000万元,净资产为25,967.5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9,561.13万元,净利润为-2,825.8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系补充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认为,华泰清河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系正常业务开展所致,属正常的经营安排,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根据持有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泰")85%的股权比例为其向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的183,5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