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预测金额(2010年) 关联采购 关联销售 其他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购买材料、接受劳务、土地租赁及销售纸、材料等 575.73 45.41 451.32 东营市新华印刷厂 同一母公司 购买纸芯、护头、商标及销售纸、材料等 1,502.75 1,211.64 东营华泰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销售纸、材料 25.00 东营华泰工业纸管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购买纸芯及销售材料等 1,876.70 12.92 东营华泰兴广铁路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销售纸、材料 20.80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购买电、蒸汽及销售纸、材料、提供劳务等 67,123.75 1,229.20 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购买原木及销售纸、材料、提供劳务等 195.10 14.65 东营华泰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接受住宿、餐饮、娱乐服务及销售纸、材料等 201.60 39.50 日照华泰工贸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土地租赁 211.17 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 1,680.02 东营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购买化工产品及销售电、蒸汽等 528.29 2,354.64 合 计 72,003.90 6,633.78 662.49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国内市场价格,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定价。双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单价不得高于国家定价;如果国家没有定价,则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当时市场价;若无市场价,则双方根据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该等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帮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的同时,产生双赢和多赢的效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