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为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致性的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及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 现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部分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事项: 1、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防范坏帐风险,公司调整应收款项的坏帐计提比例。 变更前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 1% 1-2年 5% 5% 2-3年 20% 20% 3-4年 30% 3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变更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 3% 1-2年 20% 20% 2-3年 50% 50% 3-4年 80% 80% 4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变更前折旧政策如下: 类 别 折旧 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16-20 0% 5%-6.25% 机器设备 直线法 6-10 5% 9.5%-15.83% 运输工具 直线法 5 5% 19% 电子设备 直线法 5 0% 20% 变更后折旧政策如下: 类 别 折旧 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25 0% 4%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 5% 9.50% 电子设备 直线法 5 0% 20% 运输工具(公路) 直线法 8 5% 11.88% 铁路路基 直线法 50 0% 2% 桥梁涵洞 直线法 50 0% 2% 运输设备(铁路) 直线法 20 5% 5% 3、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信息化项目摊销年限由原5年变更为10年。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0 年1 月1 日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符合实际控制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财务风险。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1、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10年1月1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当期净利润2,238万元。 2、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10年1月1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当期净利润29,416万元。 3、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0年1月1日,此项变更增加当期净利润258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碧莲女士、戚向东先生、陈新树先生、李德奎先生、吴绍礼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符合实际控制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合理地核算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以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