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公司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学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及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0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祥见《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审议《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公司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