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1日在天伦瑞格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5790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为子公司铁百担保的议案》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5790292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东旭、崔增平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