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9,30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6,193,36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6年2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沈阳商业城(集团)、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商业城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郑重承诺: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各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归商业城所有。 3、代为履行对价安排及其他承诺 (1)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43,000,000股股份被质押;21,368,010股股份被冻结。 针对商业城(集团)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被冻结和质押情形,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沈阳商业城(集团)未能及时解除其持有公司股份上所设定的冻结和质押,则其对价安排由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履行。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以顺利实施,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者取得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承诺正常履行。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7年3月19日,公司第一批限售流通股27,254,535股上市流通,2008年6月18日公司第二批 限售流通股2,912,217股上市流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2009年3月,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 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2009年8月,沈阳商业城(集 团)持有的商业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现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2、境内法人持股65,493,36036.76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5,493,36036.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112,645,55863.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12,645,55863.24 三、股份总数178,138,91810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历次变动情况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变动时间变动原因变动数量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64,368,01036.132006年6月21日司法拍卖-12,000,000 2007年6月25日司法拍卖-9,300,000 2007年7月30日司法拍卖-18,000,000 25,068,01014.07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6月25日司法拍卖9,300,000 2007年7月30日司法拍卖11,000,000 2010年3月12日偿还对价-3,368,813 16,931,1879.50 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6月21日司法拍卖12,000,000 2010年3月12日偿还对价-1,991,416 10,008,5845.62 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7月30日司法拍卖7,000,000 2010年3月12日偿还对价-1,161,659 5,838,3413.28 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51,5746.48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8,906,946 2008年6月18日解除限售-2,644,628 00 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9,174,5355.15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8,906,946 2008年6月18日解除限售-267,585 00 上海名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919,1701.64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2,919,170 00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440,6201.37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2,440,620 2010年3月12日收回垫付对价6,521,888 6,521,8883.66 上海锋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334,4780.75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1,334,478 00 北京二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9,3710.68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1,209,371 00 上海凝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61,1410.2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361,141 00 沈阳市联营公司361,1410.2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361,141 00 大连保税区中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61,1410.2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361,141 00 沈阳储运集团公司361,1410.2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361,141 00 其他股东1,217,7900.7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92,440 1,125,3500.63 合计95,660,11253.702007年3月19日解除限售-27,254,535 2008年6月18日解除限售-2,912,217 65,493,36036.76 (1)2008年8月,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8月,沈阳商业城(集团)更名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后,沈阳商业城(集团)因债务纠纷股份被司法拍卖,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元伟业)买受12000000股、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琪创能)买受20300000股、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菲尔普斯)买受7000000股。沈阳商业城(集团)仍持有25068010股。 2010年3月7日,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天元伟业偿还1991416股,琪创能偿还3368813股,菲尔普斯偿还1161659股。上述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3.66%。(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2)2007年3月19日,公司27,254,53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07年3月12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08年6月18日,公司2,912,217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08年6月13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邦证券")作为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2007年8月29日修订稿)等的要求,就商业城董事会提交的商业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商业城相关股东目前已履行并正在履行其在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商业城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将不会影响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继续履行。商业城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商业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9,300,000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1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16,931,1879.5016,931,1870 2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8,5845.6210,008,5840 3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5,838,3413.285,838,3410 4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6,521,8883.666,521,8880 合计-39,300,00022.0639,300,0000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司法拍卖程序将所持公司1,2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03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7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导致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股份减少3,930万股,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加股份1,200、2,030、700万股,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股改后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2010年3月7日,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天元伟业偿还1991416股,琪创能偿还3368813股,菲尔普斯偿还1161659股。上述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3.66%。于201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偿还对价手续。 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因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且对价偿还手续尚未办理,因此不参加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所持股份继续限售。 (2)其他股东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未明确表态参与股改的111家股东,尚未履行对价偿还义务,所持股份继续限售。 沈阳商业城(集团)应偿还的垫付对价4160070股和未明确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非流通股东应偿还的垫付对价186753股待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偿还对价手续。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3月19日,公司首次第一批27,254,53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08年6月18日,公司首次第二批2,912,217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安排的第三批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65,493,360-39,300,00026,193,3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5,493,360-39,300,00026,193,3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12,645,55839,300,000151,945,55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2,645,55839,300,000151,945,558 股份总额178,138,918178,138,918 九、备查文件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3月2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