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3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味食品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调味食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现注册资本为18008.5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有伟;法定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号;经营范围:生产研发调味品、酱菜、果蔬饮料,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10年6月30日,调味食品公司资产总额53,267.63万元,净资产为12,440.01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销售收入18,343.62万元,报表累计净利润1766.32万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调味食品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调味食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 2、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合并完成后,调味食品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本公司;调味食品公司的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4、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员工将由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完成之日起由合并方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调味食品公司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