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07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0.065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3日 ●除权(息)日:2010年6月4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0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12715万股为基数发放。 3、本次现金股利分配以127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7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281,95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3日 2、除权(息)日:2010年6月4日 3、现金股利发放日:2010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及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10股0.657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10股0.73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11-85226003 七、备查文件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