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向原有股东配售A股股票获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75次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公开向原有股东配售A股股票事宜。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向原有股东配售A股股票获得有条件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