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确认本次配股事宜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的配股比例为:以公司2009年9月30日总股本22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配售3 股的比例配售,共拟配售数量66,600,000 股。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