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冻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的通知,曙光集团于2009 年10 月27 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限售流通股7,900,875 股和无限售流通股2,099,125 股(共计10,000,000 股),已于2010 年5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冻结手续。 同日,曙光集团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900,875 股和无限售流通股2,099,125 股(共计10,000,000 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0 年5 月2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曙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687,500 股,占总股本的21.03%(其中已质押36,577,500 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