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9年末总股本22,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派送现金股利1,776万元(含税);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中,个人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其余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10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415-4146825; 3、传真:0415-4142821; 4、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5、邮编:118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