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审议2007年-200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丹东曙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回避了表决。 与辽宁黄海汽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与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蒋爱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与辽宁鸭绿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与辽宁黄海民航设备有限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与丹东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