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二零零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4月29日9:00在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广晖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详情请查阅。 2、关于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基本会计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4.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 5.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7.公司聘请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 8.《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薪酬和津贴制度》 9.《公司基本会计政策》 1-9号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0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登记地点:西安太白南路335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10068 联系人:马增魁 联系电话:029-88279352 传真:029-88263001 八、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注1] 反对 [注1] 弃权 [注1] 一 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该项包括三小项,分别进行单项表决) 1 《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2 《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 五 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聘请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 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薪酬和津贴制度》 九 关于《公司基本会计政策》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账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