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造成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南宁江南支行5份《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5笔贷款共计16,000万元于2010年9月9日提前到期,要求本公司立即筹款归还提前到期的贷款本息。 经查询,9月9日下午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给本公司专用于投资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5亿元出资款到帐,农业银行已从该笔款中收回上述宣布提前到期的贷款本息,共计16,000万元。 本公司就此事与农业银行进行协商未果,农业银行的提前收贷,将严重影响本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和正常的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