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行计划用电措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了节能降耗任务要求,将于2010年9月至年底全区实行计划用电措施,并按月下达用电指标。 公司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桂工信运行[2010]486号《关于下达2010年9月份全区计划用电指标的通知》,通知下达给公司9月份计划用电指标为总用电量36000兆瓦时,平均电量负荷50兆瓦,为此,公司从9月6日起生产用电负荷由72兆瓦降到50兆瓦,烧碱负荷由20万吨/年降到13万吨/年。 预计影响:9月份烧碱产量减少5000吨,相应生产氯气减少4400吨,并影响其它各耗氯产品的产量,因此,销售收入减少2200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5%左右。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